龙七公:㓥房租管鸡肋 从速优化提效
时间:1个月前 阅读:3
俗称「㓥房租管条例」的《2021年业主与租客(综合)(修订)条例》实施已有一年,当局至今收到近万宗查询及投诉,识别了数百宗业主涉嫌违规的个案,包括未有与租户签订书面租约,租约内的加租、续租及维修保养责任条款不符条例要求,滥收水电费及杂费等,但检控个案暂时仅得个位数,只有两宗已结案定罪,各被判罚款数千元。
有关注团体的调查更显示,其实有相当多㓥房业主以至地产代理,都没有依足条例及相关实务守则行事,但受屈租户因资讯不足或担心失去居所,往往不愿举报,质疑官方的违规数字只是冰山一角,批评条例欠缺阻吓力及有违原定目标。
早于前年审议㓥房租管条例草案期间,本栏已预示了上述问题,形容条例为食之无味、弃之可惜的鸡肋,结果不幸被笔者言中。对于团体要求当局增加执法人手,笔者认为未必解决到租户不敢举报的问题,更积极做法是检视相关程序,例如即使无人举报或只有匿名投诉,当局也能展开调查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符合条例的资料,否则即可被检控。
条例的另一不足是只限加租幅度,但不设租金上限或「起始租金」。对于当局计划根据条例生效后,业主呈交的新租约租金水平来厘订「起始租金」,笔者一直认为有关做法实属本末倒置。
现时㓥房市场的所谓「市场租金」,是在公私营房屋供应严重不足,㓥房租户在处于劣势、资讯不足、没有其他选择下才被迫支付的租金,未能反映真正自由市场的租金水平。当局应按单位的位置和质素等客观条件,参考一般私楼租金,再扣除㓥房居住环境及设施欠佳等因素,为㓥房制订「合理租金(呎租)」,而不是将公认为不合理的所谓「市场租金」合理化。
提高罚则加强阻吓
条例的另一矛盾,在于将可能涉及霸地、僭建、违反地契或土地用途的违规㓥房也纳入规管,予人印象是将非法行为合法化,令人质疑当局对取缔违规㓥房及检控违法业主的决心。当局强调会继续努力执法,尤其是有较高结构安全、消防安全及公共衞生风险的劣质㓥房,但同时亦要考虑受影响租户的安置问题,会否因而严重影响成效呢?
要大规模以至彻底取缔违规、劣质㓥房,政府必须多管齐下。首先要继续大幅、快速地增加不同类型的公私营房屋供应,以缩短公屋轮候时间和降低私楼㓥房租金,利用供求关系,令到条件最差的㓥房无利可图,同时增加当局可用于安置受影响居民的单位数目。这亦是笔者在争议声中,决定支持「简约公屋」计划的原因之一。
在另一边厢,笔者亦一直倡议大幅提高违规僭建的罚则,与业主因僭建而赚取的利润挂钩。例如经营某间违规㓥房的累计租金收入有10万元,罚款额便可增至20万元甚至更高。这样才能有效阻吓现有及有意加入市场的无良㓥房业主。
有关注团体的调查更显示,其实有相当多㓥房业主以至地产代理,都没有依足条例及相关实务守则行事,但受屈租户因资讯不足或担心失去居所,往往不愿举报,质疑官方的违规数字只是冰山一角,批评条例欠缺阻吓力及有违原定目标。
早于前年审议㓥房租管条例草案期间,本栏已预示了上述问题,形容条例为食之无味、弃之可惜的鸡肋,结果不幸被笔者言中。对于团体要求当局增加执法人手,笔者认为未必解决到租户不敢举报的问题,更积极做法是检视相关程序,例如即使无人举报或只有匿名投诉,当局也能展开调查并要求出租人提供符合条例的资料,否则即可被检控。
条例的另一不足是只限加租幅度,但不设租金上限或「起始租金」。对于当局计划根据条例生效后,业主呈交的新租约租金水平来厘订「起始租金」,笔者一直认为有关做法实属本末倒置。
现时㓥房市场的所谓「市场租金」,是在公私营房屋供应严重不足,㓥房租户在处于劣势、资讯不足、没有其他选择下才被迫支付的租金,未能反映真正自由市场的租金水平。当局应按单位的位置和质素等客观条件,参考一般私楼租金,再扣除㓥房居住环境及设施欠佳等因素,为㓥房制订「合理租金(呎租)」,而不是将公认为不合理的所谓「市场租金」合理化。
提高罚则加强阻吓
条例的另一矛盾,在于将可能涉及霸地、僭建、违反地契或土地用途的违规㓥房也纳入规管,予人印象是将非法行为合法化,令人质疑当局对取缔违规㓥房及检控违法业主的决心。当局强调会继续努力执法,尤其是有较高结构安全、消防安全及公共衞生风险的劣质㓥房,但同时亦要考虑受影响租户的安置问题,会否因而严重影响成效呢?
要大规模以至彻底取缔违规、劣质㓥房,政府必须多管齐下。首先要继续大幅、快速地增加不同类型的公私营房屋供应,以缩短公屋轮候时间和降低私楼㓥房租金,利用供求关系,令到条件最差的㓥房无利可图,同时增加当局可用于安置受影响居民的单位数目。这亦是笔者在争议声中,决定支持「简约公屋」计划的原因之一。
在另一边厢,笔者亦一直倡议大幅提高违规僭建的罚则,与业主因僭建而赚取的利润挂钩。例如经营某间违规㓥房的累计租金收入有10万元,罚款额便可增至20万元甚至更高。这样才能有效阻吓现有及有意加入市场的无良㓥房业主。
网友评论